摩托車無故被撞,肇事車主搞失蹤。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78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年7月6日14時45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當時在家不在現場,不清楚對方有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警察有到場拍照,雙方皆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除強制責任險以外沒有其他保險,不清楚對方有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7月7日被朋友告知摩托車毀了,在車上找到警員黃紹謙留的字條,聯絡道並約隔日做筆錄。 7月8日到警局做筆錄,該警員告知肇事車主為了閃車衝上人行道,撞到電線杆才停下。 7月9日有聯繫到肇事車主,對方表明在南部所以不便馬上處理相關事宜,便約2天後回北部再處理。 7月12日 到現在都電話不接、訊息也不回。 *註:該肇事車主為闖紅燈(警局有行車紀錄器影像)。該人行道為私有土地停車場(已有詢問過房東)。 六、問題: 請問肇事車主搞失蹤聯繫不到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