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賠償金與 學生假日打工工作賠償問題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2860 次瀏覽
律師們好,我想請問我方是機車直行車行駛慢車道我方閃黃燈 
 對方 閃紅燈從對方汽車違規從對向慢車道迴轉跨越對向快車道與我方順向快車道轉到
我方慢車道而發生擦撞而我是乘客 我住院了4天 左小腿大範圍撕裂傷 皮膚缺損經縫合 左小腿縫了20針左右 傷口共超過30公分 對方無受傷 只有住院當晚包一個紅包 1000元 
其餘在住院期間及出院都沒有打電話或登門拜訪來慰問
診斷書上休息及療養2個月及專人照護14天
 想請問精神賠償金跟對方要求才合理?
而我是準雲科碩士生 已經確定學校了如果沒發生車禍應該要在學校開始如何學習做研究
而因為發生這場車禍造成學習方面延後及相關不辨這是否能求償?
然後我假日的時候有在打工 可是無相關薪資證明 如果要求償
是要照勞資法一天八小時*最低時薪*天數 還是直接以最低月薪*兩個月作求償?
再麻煩各位律師解或
816b112c用戶 發表於 2019/07/17 09:58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18 15:23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6個月內)待檢察官起訴後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亦可單獨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
    建議您應將因車禍所造成傷勢之診斷證明書與相關醫療單據整理留存,日後如需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都會是需要向法院提出之證據。除醫療單據外車禍造成您額外的交通費與看護費支出也可向對方求償。如無薪資證明的話,可改以公司與您間之匯款紀錄或請公司開立書面證明您之薪資等方式向法院爭取
    至於您所述造成您就學之不便雖無法評估金額具體求償,但可將其作為爭取精神慰撫金之理由向法院爭取更高的慰撫金金額。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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