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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
委任人阿威係一名貨車司機,於民國96年5月某日晚間1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沿著新北市三重區中山橋由三重往新莊方向行駛,行經中山橋第6號燈桿處附近時,阿威欲
委任人A公司於民國96年6月間向相對人B公司承租某觀光地區之店舖,租期自相對人通知營業日起算36個月,嗣後因B公司有不少缺失未予注意,致使該觀光地區僅營運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
蘇狀師談娛樂法 一、問題 甲經營服飾店,為了增加買氣,遂以店內的音響播放時下最流行的歌曲(CD),以招攬客源,問甲的行為有無侵
▲蘇狀師談民法(就之前所提問題回答,主要係答謝之前瀏覽過本題按讚的社團成員) 甲與乙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合意由甲每月贈與5萬元予乙作為同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