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的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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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家父過世後,已辦理限定繼承也繳交遺產清冊。
遺產只有勞退6%,其除都沒。
債務為國稅局欠稅二筆跟四筆銀行轉讓給三家資產管理公司的
(從國稅局的清冊跟聯徵查的資料所得知的。)
最近要辦遺產稅時才想到,除了國稅局外一直沒未收到其它債權人的債權登計
那要主動告知嗎?但找不到電話要如何告知?
三家為別為:
鈺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f702defb用戶 發表於 2020/10/26 15:08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6 16:1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繼承人對於已知的債權,均應依債權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否則若因此造成債權人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6 16:38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您好
    
    如您已收到法院之限定繼承公文(催告債權人行使權利),建議可與公文上之承辦書記官聯繫,已確認後續限定繼承之程序應如何進行。原則上,須將該限定繼承公文登報,並須將該登報內容呈報法院,該公文登報後須經過一段時間(該時間即係公示催告債權人行使權利之時間,至該時間多寡部分,可逕向承辦書記官詢問),限定繼承程序始告完成。
    國稅局申報部分,比較建議待限定繼承程序完成後再行處理。
    
    以上說明僅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06 14:38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只須就繼承到的遺產負清償責任,只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後,就由法院公告讓各債權人去申報債權,無須再一一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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