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氏和名字
其他 其他 231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父母在我三歲時離婚,然後母親是移民來臺的大陸新娘,因為離婚所以回國了,從此之後就沒聯絡了,父親在我四歲時也過世了 問題:明年我就滿20歲了,請問我這樣有辦法不從父母姓改用第三種姓嗎?
事實經過: 我父母在我三歲時離婚,然後母親是移民來臺的大陸新娘,因為離婚所以回國了,從此之後就沒聯絡了,父親在我四歲時也過世了 問題:明年我就滿20歲了,請問我這樣有辦法不從父母姓改用第三種姓嗎?
現行法令有關姓氏部分,係以從父母姓氏為原則。另原住民族有特別規定。 惟從第三種姓氏,如符合法律規定,仍有討論空間。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您好: 1) 須看您是否符合姓名條例第8條、第10條規定而定。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2) 姓名條例第8條第五款其它依法改姓,是指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應該改姓之情形。 3) 比較簡單的方法,因您父親已逝世、自小您母親也沒扶養您,您成年後如要給第三人收養,程序上相對方便。如經第三人收養您,您就可以改成非原生父母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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