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氏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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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父母在我三歲時離婚,然後母親是移民來臺的大陸新娘,因為離婚所以回國了,從此之後就沒聯絡了,父親在我四歲時也過世了

問題:明年我就滿20歲了,請問我這樣有辦法不從父母姓改用第三種姓嗎?
aa68c75c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4:49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15:47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現行法令有關姓氏部分,係以從父母姓氏為原則。另原住民族有特別規定。
    惟從第三種姓氏,如符合法律規定,仍有討論空間。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20:5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須看您是否符合姓名條例第8條、第10條規定而定。
    
    第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第1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
    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
    二、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
    三、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應更改姓名。
    
    2) 姓名條例第8條第五款其它依法改姓,是指依照民法親屬編規定應該改姓之情形。
    
    3) 比較簡單的方法,因您父親已逝世、自小您母親也沒扶養您,您成年後如要給第三人收養,程序上相對方便。如經第三人收養您,您就可以改成非原生父母之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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