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103 次瀏覽
我之前有跟一間婚友社(永旭資訊有限公司)簽訂會員契約,他要求我每個月要支付五千元整會員費,但現在我失業了,我無力背負這筆費用,想跟該婚友社解除會員,並業已向該婚友社提出,然其失業者解約辦法在其學員權益書裡並無載明。在跟服務人員的line裡詢問,該服務人員也不肯文字回答,不願意留下紀錄。想找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法律條文也找不到,想請問該怎麼辦才能不用負擔高額違約金解除會員契約。
6d38b80c用戶 發表於 2020/10/27 00:38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7 06:5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婚姻交友這塊,似乎還未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以恐無法從這方面著手主張定型化契約有無效等情事,惟您仍可提供契約加LINE讓我瀏覽一下,或許還有主張之可能,亦未可知,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7 08:31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本人處理消費糾紛案件有非常豐富經驗,建議提供完整合約書加Line諮詢,討論後續朝解約或定型化契約方向著手與業者協商取消分期付款。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7 11:24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
    建議您攜帶契約來本所諮詢,討論是否有可解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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