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提告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474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0/0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一方受傷且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天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於有號誌的路口發生事故,當時號誌為綠燈,左轉車(汽車)撞上直行車(機車)。經車禍鑑定委員會判定,左轉的汽車駕駛未禮讓直行車,機車駕駛跨越雙黃線變換車道 六、問題: 請問這樣提告成立嗎?起訴狀如何撰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