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停車格被汽車撞直接開走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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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年10月27日18時52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停停車格被汽車撞倒,汽車駕駛將機車扶起停放,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隨即駕車離去。事發當時我本人不在現場,故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直至下班要牽車回家時,發現機車被移動過,大面積損傷,當下立即報警,因為機車停在某大型停車場旁,警方跟停車場管理員調閱監視器查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本人機車只有基本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因還沒找到對方,不知道對方是否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停放合法停車格內,查看監視器畫面汽車經過撞倒機車,汽車駕駛人將機車扶起後,隨即離開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
六、問題:
幫忙協助處理的是一名交通分隊警員,警員表示這個算是民事肇逃,想請問若日後找到這名汽車駕駛人,我是否能夠要求賠償?流程應如何處理?
955fd821用戶
發表於 2020/10/28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