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帳戶涉犯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加重誹謗罪,經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 案件經過: 詐騙開始:指控涉入健保詐騙 小丸接到自稱健保局專員的來電,稱他在幾個月前辦了一張健保卡向健保局詐領新臺幣8萬元,健保局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了!此情令長期患有焦慮症的小丸非常恐慌,不斷向該專員澄清自己絕對沒有犯罪,該專員即稱...
▲蘇狀師談偵查中羈押程序 這幾年常受任或由法院指定為偵查中羈押程序之辯護人。何謂偵查中之羈押程序?被告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檢察官可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時,法院即應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當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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