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 案件經過: 就讀大學四年級的小楠,為了賣掉在家閒置多年的二手教科書,便在「Carousell旋轉拍賣」註冊了賣家帳號,並首次於旋轉拍賣平台刊登出售教科書,不到兩個星期的時間,就馬上有三個買家表示願意出價購買,讓小楠非常興奮,想不到竟是詐騙集...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森林法、#另案起訴。 因本案為前後分別起訴,已有前案之確定判決,且前案確定判決之法條適用上更有利於被告,故爭取法條之適用沿用前案。 本案被告因已有前案判刑,無法緩刑,且被告涉犯法條之最低本刑就是6個月,因刑度只要超過6個月就沒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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