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於某月某日於下班前,與同事即被告因口角爭執,而遭被告徒手推倒在地而受傷。 二、豈料被害人提告後,見被告並未主動聯絡,竟私下多次傳訊息及連續多日撥打被告手機,索取高達數十萬元之高額賠償。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當天是因被害人不斷逼近,甚至出手揮拳,被告基於正當防...
目前網路、fb社團找工作都要小心,一定要經過多方確認是否有這家公司存在,且千萬不可交付帳戶的密碼,常見的話術都是要請你作為薪轉戶,但薪轉戶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如果已經不慎提供密碼並遭列警示帳戶了,對話紀錄一定要保存好,避免被檢方認定為詐騙集團之一員...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一、當事人被前同居女友控告妨害性自主,經委任陳律師處理後成功不起訴。 二、陳律師與當事人對於案發時情況仔細評估,並協助當事人就被訴情形成功舉證證明雙方是合意性交,成功取得檢察官之信任,獲不起訴處分。
恭喜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件當事人因有人匯錢到自己的帳戶,當事人領錢去幫陌生人買遊戲點數,在提供點數帳密,被認為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成為被告。 當我接手時,當事人已經自己去地檢署開庭一次,原來是因為她聽不懂檢察官問話內容,檢察官也問的心累,力勸她還是找...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