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因在「臉書」結識詐騙集團成員,在對方鼓吹下加入投資群組,並陸續投入數十萬元投資虛擬貨幣。雖然並未提供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但銀行帳戶仍被詐騙集團利用,被告誤以為是投資獲利而進行操作。後續因陸續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數...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明與友人小李等四人原於酒吧聚會,後於凌晨前往小惠住處續攤,小明與小惠相談甚歡,後小惠告知大家可稍事休息待天亮後再離去,大夥便各自躺下休憩,小明躺在小惠身旁,先觸摸小惠身體,未見小惠拒絕,便進一步為性交行為。小惠驚醒後提告,小明認為小惠未拒絕,自己沒犯罪,偵查中雖然...
一、被告因在臉書看到貸款的訊息,而與LINE暱稱「阿志」的人聯絡,將自己的帳戶資料(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後續因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協助被告蒐集證據,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交給警方,主張是在經驗不足、思慮欠周之下誤信詐騙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損害賠償、#婚約、#傷害、#舉證責任、#不起訴、#皆有過失、#連勝 (三)本件為近期民事案件的三連勝(延續勝訴案例104-特留分扣減、勝訴案例105-撤銷權)。 二、📜案例事實📜 原告主張被告有違反婚約及傷害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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