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告訴人就被告涉犯妨害自由案之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並主張: (一)告訴人並無默許被告入屋,故本案有入侵住宅。 (二)告訴人無求救機會,且有即時報警,故本案有恐嚇。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由當時告訴人未反對被告陪同入內,且於被告入內後,還與被告洽談...
一、告訴人提告稱:被告向其辦理貸款時偽填薪資數字,因而誤信被告有還款能力,借錢給被告。等到被告還不出錢時,聲請強制執行才發現被告的真實薪資,發覺受騙上當,憤而提告詐欺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指導被告聲請傳喚雇主到庭作證,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等數據,援引法院見解,主張被告一開始借錢時即欠缺詐欺犯...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3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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