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今天是111年1月11日~算是數字很特別的一天(6個1)* *本案另有違法取證的爭執,但因該部分字數太多了,就不再贅列了(打了可能也沒人看0.0....)* *刑度砍半應也算是種勝訴(?)*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涉犯加重詐欺為由,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不服...
先前本律師承辦一件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約莫數十位被告在同一時間被逮捕,一開始當事人家屬打給我時,家屬並不知道被告目前被何人逮捕以及所在地為何,經本律師團隊多方查詢後,終於確定了當事人的所在地,律師隨即驅車前往,然而到場後警方先是表示當事人表示不用請律師,後再表示當事人已經跟家人通過電話,明確表示不用...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當事人○○○女兒遭學校老師懷疑受到性侵害通報社會局,旋即遭到安置,當事人○○○更因此被檢察官以性侵害罪名起訴,經律師積極辯護,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並發回更審,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然獲判無罪而告確定。
一、被告經營網路賣場並販售3C產品,但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被害人)註冊之NCC證號於個人賣場上,遭警方以偽造文書、虛偽標記商品品質罪(妨害農工商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多次於偵查庭上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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