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113年o月o日在連鎖超市竊取食品,當場被發現後,店家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將當事人送往派出所做筆錄。 二、高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也陪同當事人在地檢署開庭。 三、另一方面,由高律師出面,代理當事人順利跟被害超市達成和解。 四、最終檢察官同意本...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等6人販售之「CVC會員資格」、「5年現金回饋計畫」、「VIP Asia會員卡」係非法吸金為由,判決被告等6人構成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罪及刑法常業詐欺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上訴三審辯護如下: (一)一般受僱人對於任職公司所推出之產品,如非參與該公司決策之核...
一、A女提告主張:A女與B男曾為情侶,A女於O年O月O日,因故將其所飼養的寵物狗暫放於B男住處,並請B男代為照顧。但B男竟侵占該寵物狗且拒絕歸還。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寵物狗是被告B男出錢所購買,是該寵物狗的所有權人,即使當初基於信任將晶片登記給A女,也不能據此認定晶片登記人...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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