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
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案件,一審原重判有期徒刑4個月,經委託胡律師分析及協助提起上訴後,改判拘役50日,且爭取緩刑成功! 註:此類案件視情況仍有無罪答辯空間,建議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 桃園律師 阿光律師:胡世光律師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 : 提供帳戶之幫助詐欺案件,一審原重判...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一、OOO於民國OO年OO月OO日,在超商飲用啤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然騎乘機車上路,經過OO路口時被警方攔查,當場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0.44MG/L。經OO市政府警察局報告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是初犯,並無其他前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犯後坦承犯行,向檢察官聲請給予...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以不詳設備抽取桶內殘留之事業廢棄物,從事中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款前段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一)行為人基於概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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