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持偽造之外幣鈔票前往銀行兌換新臺幣,經銀行行員發現所持的外幣是偽造的假鈔,經銀行報警處理,遭認為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三、案件結果 經陳崇光律師在整理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後,提出答辯狀說明被告也是遭到...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更一審、#偽造文書、#識別能力 二、📜案例事實📜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無偽造文書之主觀犯意進而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三、💪本律師代理告訴人陳述意見如下💪 病歷摘要記載GCS之指數,E2是指刺激眼睛時才會...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車禍、#不起訴 二、📜案例事實📜 被告於案發警方到場時,表示其為該案之犯罪嫌疑人,並於該警詢筆錄上以自己名義簽名,警方後續發現真正之犯罪嫌疑人另有他人,並將本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