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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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在外欠債百萬,偽刻兒子印章蓋用於本票之上,兒子名下不動產遭法院查封後始知上情,迅即委由陳律師起訴,成功證明本票上印章印文係屬偽造,獲勝訴判決確定。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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