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更一審、#偽造文書、#識別能力 二、📜案例事實📜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無偽造文書之主觀犯意進而為被告無罪之判決,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三、💪本律師代理告訴人陳述意見如下💪 病歷摘要記載GCS之指數,E2是指刺激眼睛時才會...
一、案由 被告趁其長輩重病之際,持其長輩存摺印章,偽簽長輩姓名於數日內密集提領存款,致該長輩過世時遺產大幅減少,告訴人身為被告之兄弟姊妹,為同一順位繼承人,因長輩遺產減少之故,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 長輩生病前之提款傳票上簽名,與生病後提款傳票上...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偷拍未成年人猥褻行為照片,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判決要旨:「…刑事法上所謂之猥褻,係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顯現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
題外話 *今晚聽說特別的冷* *如對方未滿12歲,因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將12歲以下兒童刑法除罪化,故此部分只能以民事處理* *民事求償部分,可依民法187條將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列為連帶賠償的被告* *委任狀部分,未成年人案件應一併將法定代理人列為共同委任人* 一、案由 ...
一、案由 相對人罹患失智症,聲請人疑利用相對人失智症意思表達能力不足之狀態,將相對人之財產移轉予自己,經參加人為相對人利益提出刑案之偽造文書告發。而後,聲請人即請求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參加人恐聲請人濫用監護宣告制度而為不利相對人之決定,進而具狀參加監護宣告。 二、本律師為參加人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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