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銀行法、#緩刑、#上訴駁回、#減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一審量刑過輕且不宜給予緩刑為由,依法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要旨:「…檢察官...
目前網路、fb社團找工作都要小心,一定要經過多方確認是否有這家公司存在,且千萬不可交付帳戶的密碼,常見的話術都是要請你作為薪轉戶,但薪轉戶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不必提供密碼!(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如果已經不慎提供密碼並遭列警示帳戶了,對話紀錄一定要保存好,避免被檢方認定為詐騙集團之一員...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尾隨被害人身後,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嗣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
事情經過 一名男大生在YouTube上看到博弈業的賺錢兼職廣告,標題稱「5000元就能改變生活」,心想「太好了,這樣我就可以不用背學貸,還可以有多餘的零用錢」,隨後就隨廣告聯繫了廣告主。 廣告主請男大生到宜蘭民宿討論細節後,男大生一到就被要求交出存簿、身分證、密碼、提款卡,並收走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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