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未入住解約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630 次瀏覽
事實經過:10/24與房客簽訂自109/11/1至110/10/31為期一年租約,並於當日收取租金一個月及押金二個月的金額,但房客卻於11/28用line通知要解約,請問幾個問題.


問題:
一.房東可以依定型化契約第八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及第十五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無異議」,求償一個月租金嗎?
二.如果房東可以向房客求償一個月租金,有何法律方式證明?
b219f59c用戶 發表於 2020/10/29 09:5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9 10:03
    回覆諮詢(2163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房東可以向房客要求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
    
    
                         
  • b219f59c用戶
    發表於 2020/10/29 10:10
    請問高律師,房客也自行請教過律師,但該律師卻說應退回租押金,想請教高律師,房東應該如何證明可以求償一個月租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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