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之車輛買賣可簽條款約定後續責任歸屬嗎?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512 次瀏覽
想請問重機貸款未繳清的情況下,有辦法在雙方都同意簽買賣條款約定暫時不過戶並由買方自行負擔後續的分期款項、罰單及車輛一切費用的情況下,買賣完成並具法律效力嗎?
因家裡經濟狀況吃緊,急於脫手車輛,減少貸款負擔,故買賣時可能無現金交易。
23b702c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9 13:08

3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9 14:34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雙方合意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你仍是貸款名義人及車輛登記名義人,貸款銀行及後續罰單仍會向你請求,你們之間的約定,並不影響銀行或監理機關向你追償;
    以上提供參考,如果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9 14:59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只要雙方談妥並交付機車即可完成買賣及所有權移轉,但此做法對賣方極為不利,貸款、罰單、稅金等仍會向賣方追討,甚至有可能須負刑責。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9 15:55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於買賣契約約定只交車但不過戶之情況下,該車之所有權人仍係賣方,故該車之相關貸款、罰單部分,銀行和公家機關仍會向所有權人即賣方索討,故買方如未依約繳納車貸、罰單時,賣方仍應自行負責
    
    以上說明謹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可再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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