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成功案例Cases民事及公司糾紛 (文詳本所網頁) 請求返還婚約贈與物,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 事實經過 】 小惠跟小武交往論及婚嫁,小武購買共值數百萬元的財物給小惠,並安排前往國外拍攝婚紗照,又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作為聘金。沒想到小惠婚前竟多次表示要分手,小武受不了小惠的任性...
事情經過 一群姊妹與自稱知名明星的朋友合夥開了一家洗衣店,不慎落入詐騙吸金案的陷阱。 一時間詐騙者完全聯繫不到人,只剩下一張即將變成廢紙的本票和已經關門的洗衣店。 本案當事人估計損失為150萬。 解決經過 當事人第一時間除了「氣噗噗」之外,還盡快聯絡「翊宇律...
一、案由 上訴人(即原告)主張依其與被繼承人簽立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被繼承人死亡後應將其遺產歸其所有,上訴請求返還遺產及主張代位其他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二、本律師代理被上訴人主張如下: (一)系爭契約為遺產分割協議,則上訴人於被繼承人健在時,即簽立系爭協議予以分配被繼...
一、案由 原告完工後向被告請領剩餘工程款,被告主張原告施工有瑕疵,且該瑕疵於通知原告修繕沒回應後,其已另花錢請其他公司修繕,拒絕給付原告工程款,原告遂依此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被告通知原告修繕之函文並無限期幾日改善之用語,不符合民法493條之規定,不得就該支...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