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6號民事判決 筆者於經手本案時,發現被告僅僅是在網路匿名群組發表對於先前在醫美診所進行手術之相關評論,卻遭醫美診所以發表上開言論侵害其商譽及違反保密協定等等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金額高達70萬元,本件被告在筆者努力撰擬答辯狀,影響法官對於本案之心證,最後獲得勝...
一、客戶在交友軟體上面認識交友聯誼公司的女員工,對方假裝邀請他來自己上班的地方探班送飲料。結果客戶到場後,突然推銷婚友社(交友)契約,最終被迫簽下無卡分期貸款10多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在七日內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婚友社公司,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消保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解除契...
一、案由 本案為勝訴案例34的反訴案。 反訴原告借款反訴被告400萬元,為反訴被告所不爭執,故反訴原告利用本訴提起反訴,要求反訴被告返還400萬元借款。 二、本律師為反訴原告主張如下 (一)兩造就借款之年利率為18%,及反訴原告借款予反訴被告400萬元之事實,不爭執。 ...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一、案由 兩造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被告收取租金多年,迄今仍未交付代收的租金給原告,原告依此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為原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契約特約條款第一、(5)約定:{乙方名下所有暫存被告之公款新台幣1,200萬元,除保留應返還之押租金新台幣300萬元外,餘款以九等分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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