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再更一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對方在一審主張公司的股份都是他出資並且借名登記在他兄弟名下,第一審法院判決對方勝訴,後來二審逆轉,認為公司股份並不是他自己出資,隨後對方對此提出再審,發回後,我方努力整理對方所提出再審之證據,一一駁斥對方所提出的證據不符構成民...
一、客戶在交友軟體上面認識交友聯誼公司的女員工,對方假裝邀請他來自己上班的地方探班送飲料。結果客戶到場後,突然推銷婚友社(交友)契約,最終被迫簽下無卡分期貸款10多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在七日內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婚友社公司,主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消保法第2條第11款的訪問交易,解除契...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一、案由 原告完工後向被告請領剩餘工程款,被告主張原告施工有瑕疵,且該瑕疵於通知原告修繕沒回應後,其已另花錢請其他公司修繕,拒絕給付原告工程款,原告遂依此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被告通知原告修繕之函文並無限期幾日改善之用語,不符合民法493條之規定,不得就該支...
一、消費者在展場時被OO電腦推銷,遭到對方話術欺騙,當場簽約。回家後卻發現自己被業者使用零卡分期的方式辦理信用貸款十幾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OO電腦,主張對方未提供審閱期、違反消保法等規定,教導客戶與業者協商,成功取消高額的貸款。 三、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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