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6501 次瀏覽
您好,幾年前本人是一位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執行長,因為有了一些原因導致心態不正,而挪用了公款,金額大約210萬左右,之後也坦承罪行,與現任負責人及該公司股東簽下了還款協議書及本票,目前已償還70幾萬,剩餘不到140萬,由於當初害怕法律責任,本人被告知如果不在公司上班扣薪還款,就會對本人提吿,本人薪水原本為6萬5底薪,但因犯下此行為而被強迫降薪為4萬5,並且每月強制扣薪2萬5,告知本人需還款6年10個月才能夠離開,在任職的這兩年多以來,該公司負責人時常性的責備已造成我身心受損,情緒控管越來越失常,該公司負責人也表達對我始終存在不滿。
一個月前,本人已經無法再勉強自己繼續在該公司任職,向其提出離職意願,並告知會如期依照協議按月還款,該公司負責人不願意接受且告知本人如果離開便要對本人做出相關提告,本人非常有誠意還款,我願意承擔之後任何可能的法律責任,我想了解之後可能會延伸的法律問題以及是否他們有權利強制限制我的去留?
1e48c442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21:57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23:1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民法第549條定有明文。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第2項定有明文。
    你若不願意繼續在公司上班,任何人都無法強迫你,但要注意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挪用公款部分可能會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等,若公司提出告訴,可以答辯已與公司達成和解,並依約履行中,請求從輕處理,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6 16:36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法律方面,對方接下來可能會提起刑事業務侵占罪的告訴,但您屆時也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已經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並按期扣款賠付公司損害,這可以薪資帳戶的金流、還款協議書與本票來作為證明,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則要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宣告)。
    
    另,您雖然一時失慮,但既然老實償還,也沒有必要忍受公司給予的心理壓力,確實可以考慮先行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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