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733 次瀏覽您好,幾年前本人是一位公司的負責人以及執行長,因為有了一些原因導致心態不正,而挪用了公款,金額大約210萬左右,之後也坦承罪行,與現任負責人及該公司股東簽下了還款協議書及本票,目前已償還70幾萬,剩餘不到140萬,由於當初害怕法律責任,本人被告知如果不在公司上班扣薪還款,就會對本人提吿,本人薪水原本為6萬5底薪,但因犯下此行為而被強迫降薪為4萬5,並且每月強制扣薪2萬5,告知本人需還款6年10個月才能夠離開,在任職的這兩年多以來,該公司負責人時常性的責備已造成我身心受損,情緒控管越來越失常,該公司負責人也表達對我始終存在不滿。 一個月前,本人已經無法再勉強自己繼續在該公司任職,向其提出離職意願,並告知會如期依照協議按月還款,該公司負責人不願意接受且告知本人如果離開便要對本人做出相關提告,本人非常有誠意還款,我願意承擔之後任何可能的法律責任,我想了解之後可能會延伸的法律問題以及是否他們有權利強制限制我的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