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謾罵字眼是否成立毀謗,公然污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9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09年五月底因私下汽車買賣糾紛造成對方認定我詐欺已經提告訴訟中,但卻在109年9月26日在台南爆料公社 最大公社發文並公開我的臉書,粉專與局部Line對話內容,列出合約書沒有遮蓋我個資,
導致許多網民謾罵騷擾本人臉書與粉專
實際上對方違約在先而我一直寬容體諒
但因為一月份工作金濟出現狀況賠償客戶導致兩期未繳車貸,在五月28車子被裕融拖走,對方非常生氣我也道歉解釋並承諾給我兩天時間把車拿回來給她交車,當時對方並未完款,只說一句我不買了錢全額退還!我想協調只收取9個月的使用費用,對方完全不同意依然要求全額並告知我她將告我詐欺並在網路開我副本...因此我變成只能被動等待傳票


問題:請問以下字眼是否造成公然污辱與毀謗?
告死這種人讓她去關,有夠渣的,有夠噁心坑騙,噁心的生物,你還真毒,影射本人爲酒家女,你怎麼不去做車手,要死處理完再死,不要臉天下無敵,職業騙職業掰,一路好走,妓女騙子,妓女,噁心透頂,詐欺犯,品行品德都沒有的人,惡意騙取他人財物不要臉,騙洨騙皮這種人就該躺在床上一輩子,不要臉欸她,真是惡女,你根本就是一個慣性詐欺的人,這女人欠人電,公狼母鹿,這種貨色會被性騷擾?無恥,可恥,爛人等,並一直騷擾本人臉書與工作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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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a85128用戶 發表於 2020/10/29 20:5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9 21:06
    回覆諮詢(1984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可以將截圖作為證據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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