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委由律師擬協議書,將相關法律問題一併處理,並擬定保障條款,以免問題沒解決,反成後續糾紛的起源,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徵信社違法破門拍照、警察違法取床單、檢察官違法取DNA,法官判決證據通通不能用(通姦已除罪化,但仍有其他法律責任)
人夫與小三通姦,律師協助配偶提告,小三遭判有期徒刑六個月,並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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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