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在但聯繫不上繼承人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78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多年未聯絡的哥哥過世,後來警察通知才知道,大嫂已經出境一年沒有回國,她原是大陸配偶,後來已經取得台灣身分證。兩人無子嗣。據說有負債。
問題:
1、如果大嫂沒有處理遺產相關的事宜,我們是不是也無需有任何的動作,在這期間,債權人找不到大嫂,我的父母會不會有相關責任,受牽連的部分。
2、大嫂遲遲不處理,三年後視同放棄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為父母,什麼時間點才算是知悉為繼承人,之後辦理限定繼承
05298fdb用戶 發表於 2020/10/30 13:04

2 位律師回答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30 15:54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您好
    
    被繼承人如無子嗣,其繼承人依法即為其配偶及被繼承人之父母,依此,被繼承人父母於知悉繼承人過世時,該時點即係知悉為繼承人,依法應於知悉後3個月提出限定繼承拋棄繼承之申請。
    
    以上初步說明謹供您參考,細節部分可再加LINE討論,謝謝您。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3 17:48
    回覆諮詢(19564)、最佳解答(1502)、獲得感謝(5713)

    如果非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債務不影響到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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