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縣府使用之網站系統,遭刪除帳號,是否可收回或求償?
智慧財產 著作權 53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為國小教師,並非縣府員工,但受聘為縣府學籍小組,於2018年1月起無償為縣府教育處學管科撰寫網站系統,亦無償系統維護至2020年,此系統提供該科室科員收集縣內各校文件。 此並非本人原本職務(教職)所應做的,學籍小組工作亦非撰寫該系統,亦無任何合約公文指示本人設計此系統,僅是因為小組因素認識科員,而口頭答應科員幫忙撰寫。 今年,該科室在未經本人同意下,更改系統伺服器帳密,刪除本人在網站系統的帳號,並將此系統維護交由其他人員管理,禁止本人使用、維護該系統,形同搶走該系統的所有權。 問題: 1.本人是否可以主張此系統為本人所有? 2.承上,若是,在未經本人同意下刪除本人帳號,修改本人著作,是否為侵權行為?本人是否可以收回系統不再給予該科室使用或是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