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要求漱口被拒絕,被移送地檢署被告公共危險罪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630 次瀏覽
我在11/1日早上遭遇員警盤查酒駕,當時飲用以及食用酒精皆以超過15分鐘,但我主動要求漱口被員警以超過15分鐘拒絕,但酒駕取締程序中似乎有寫只要受測人要求漱口,即應該要提供漱口,請問這樣能向地檢署提出程序不當上訴嗎?
ddd80877用戶 發表於 2020/11/02 11:57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2 14:1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如果您認為哪裡違法都可以於偵查時提出來,若有違法取證之情形存在,所取得之證據,恐有證據能力之問題。
    
    「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流程及注意事項」一、(二):「以呼氣酒精測試器檢測前,應先告知受測者檢測流程,並詢明飲酒結束時間。經詢明距飲酒結束時間已滿 15 分鐘者,立即檢測(如有請求漱口,給予漱口);經詢不告知飲酒結束時間或距飲酒結束時間未滿 15 分鐘者,告知其可漱口後立即檢測或距飲酒結束時間滿 15 分鐘再進行檢測(如有請求漱口,給予漱口)。前述飲酒結束時間,依受測者所告知之時間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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