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尾隨被害人進入女廁,以手機開啟錄影模式,將手機伸入被害人如廁之隔板下方,以此方式拍攝被害人之身體隱私部位。之後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動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移送調解,並向客戶解說和解金額的行情,使客戶成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讓被害...
遭提告遺失物侵占罪,雖屬公訴罪,但經陳律師協助,終獲難得一見的微罪不起訴,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案 #妨害自由、#恐嚇、#心生畏懼、#不起訴、#2連勝 恐嚇罪常見答辯要點,為案發後的反應有無異常,有無第一時間報警,進而推認是否有心生畏懼之情事存在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恐嚇致...
一、警察局偵辦報告意旨:被告明知含有OO成分之物品,應先申請核准方得輸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係屬藥事法之禁藥。被告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未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而購買該禁藥。認被告涉有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衛福部食藥署並未將上開物品判定為禁藥,不能認為...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