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
其他 其他 671 次瀏覽事實經過:因為跟前任長期吵架 她結婚了我也勸過她這段感情還沒結束我們就不要一直聯絡因為她結婚對象 老是叫她報警 我們在一起期間 有時候她用我的錢 有時候我用她的對方一直認為我必須把這筆錢交出來 現在她老公因為強姦案被通緝 躲在她娘家 我自己住址這方面通常沒有去記住 我因為要幫她介紹工作但雇主不要 加上她叫我不要自己主動聯絡她 所以我一直沒辦法跟她說 人家暫時不要 結果在2020年10月30號 她打來詢問爆發吵架了 她叫我不要主動通報警察 他們現在窩藏在她娘家 我跟她說不知道住家地址她不信任 就出口說我報警就要報復我家人 我也已經報警了 在剛剛2020年11月4日她打電話來說 是我先騷擾那個通緝犯跟她的生活所以她決定報警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 我報警那天警察說 這關西太複雜他們根本不知道怎麼處裡 我被騷擾的人反被他們告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