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問題
其他 其他 876 次瀏覽事實經過: 前房客在合約期間要退租 經房東同意 可找人接手 得已退回押金 我正是接手人 當初與房東協商好 以一押一租的方式支付房租 但在付了一個月的一押一租時 出了車禍開刀 需復健養傷 不得已終止合約 可終止的時間在租屋的第二個月 前面所付的一個月押金被扣留 另外經協調 再繳了3000塊的水電費給房東 但由於押金部分沒付齊 房東不退押金給前房客 前房客找來我這邊 說要尋求法律上的協助 問題: 1.房東不退押金給前房客與我有很大的關係嗎? 2.如果經法律管道追述調節 我的勝算有多少? 3.不經過法律管道 還有什麼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