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拋棄繼承之所需文件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696 次瀏覽
因父親過世,而遺產之法定繼承人有三位,媽媽、哥哥及我,媽媽跟哥哥皆要拋棄,遺產由我繼承,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但因媽媽工作的時間不好配合及哥哥的戶籍地及現居地皆在嘉義。爸爸的戶籍地在台北。
目前已準備好資料為爸爸的除戶謄本、媽媽及哥哥的個人戶籍謄本、媽媽的印鑑證明(哥哥的部分已請他去嘉義戶政辦理)、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備查)、繼承系統表。

問題:
1.可以由我幫他們去地方法院跑拋棄繼承流程嗎?
2.若可以由我去辦理,需要準備委託我辦理之委託書嗎?
3.若我去現場辦理有需要用到媽媽及哥哥的印鑑章嗎?
d78bded5用戶 發表於 2020/11/07 12:03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7 12:4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都請他們填一填(原則上您幫忙填寫也可以),蓋上各自之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與各自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要省略),逕寄狀至台北之法院(看戶籍地是台北地院或士林地院管轄),之後法院應該會發公文請您們補繳裁判費(記得是1,000元),這樣即可,如有缺漏法院會通知補正不用緊張。
    
    全部要拋棄繼承之人寫在同一張即可。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07 14:00
    回覆諮詢(412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2)

    您好:
    
    可使要拋棄繼承之人都簽署並蓋印鑑章在聲請狀上,再由您將聲請狀和所需之除戶謄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資料交由法院。 由於每間法院相關細節不盡相同,可於遞交前再向法院訴訟輔導科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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