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嫌疑犯(事實我不是),這算刑求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13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凌晨回家路上停好機車,走到住處前,被攔查,之後開門,被用槍指著考,上手銬,被冤枉吸毒,然後被打,警察打開我皮包,只給我帶錢跟身分證,手機不給我帶著,就用警車送去派出所,之後被關在一個房間內,上手銬腳銬固定,不給我打任何電話,110也不行。我有慢性病,不讓救醫,吃藥。
問題:
只是嫌疑犯,需要做到雙手腳都上銬嗎?
明知道我有病,有用管制藥,故意不給吃藥看醫生,看我痛苦,最後出事(回診時才知道我有送急診),這不算刑求嗎?
我為什麼,任何時間都不能閱卷?
我走路到家,可以開我毒駕嗎?
我用藥管制,醫生證明我可安全駕駛,這樣還能開單嗎?
我可以做那些事情?
e206926b用戶 發表於 2020/11/08 21:05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1/08 21:27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有無警方蒐證不當之處等等事證,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惟若檢驗呈陽性反應,應盡速聲請在外戒癮處分以免遭到勒戒。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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