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嫌疑犯(事實我不是),這算刑求嗎?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251 次瀏覽事實經過: 凌晨回家路上停好機車,走到住處前,被攔查,之後開門,被用槍指著考,上手銬,被冤枉吸毒,然後被打,警察打開我皮包,只給我帶錢跟身分證,手機不給我帶著,就用警車送去派出所,之後被關在一個房間內,上手銬腳銬固定,不給我打任何電話,110也不行。我有慢性病,不讓救醫,吃藥。 問題: 只是嫌疑犯,需要做到雙手腳都上銬嗎? 明知道我有病,有用管制藥,故意不給吃藥看醫生,看我痛苦,最後出事(回診時才知道我有送急診),這不算刑求嗎? 我為什麼,任何時間都不能閱卷? 我走路到家,可以開我毒駕嗎? 我用藥管制,醫生證明我可安全駕駛,這樣還能開單嗎? 我可以做那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