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處理事情
其他 其他 91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租客,在一棟大樓內,我養的狗狗在搭電梯的時候不小心把電梯的公告紙張用破。管委會的人有證據知道是我,所以請我打電話給他。 一開始說原本要公佈監視器照片,後來說看我處理事情的態度還可以,所以說叫我捐錢給大樓(會開收據)那這件事就算了。 問題: 1.一張公告破掉收500這是合理的嗎? 不是價錢的問題,是這件事這樣處理是正常的嗎? 2.其他住戶都養狗的同時,針對我不能養狗(因為養的狗偏大隻)這樣是合理的嗎? 3.對於這種不小心用破公告就公佈他人的照片,這件事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