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和20歲男友過夜一天有法律問題嗎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1970 次瀏覽
我和男友交往一年 雙方父母都知道對方也知道在一起 現在沒有反對交往 原本打算放假去男友租屋處過夜一天 但我家人不太同意 請問這樣我家人有辦法提吿嗎若無發生性行為 會有民事責任嗎
16a4d8f9用戶 發表於 2020/11/10 02:36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0 09:2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應尚不構成任何犯罪,但男方也要小心不要有和誘、略誘等情事發生(且不要亂散布猥褻物品等),以免觸法。
    
    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1條第1、2項:「(第1項)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和誘:指得被誘人同意,而使被誘人置於自己之實力支配下,並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人之監督。
    
    略誘:指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誘使被誘人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0 11:26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若男方家長不同意,恐有和誘、略誘的刑事犯罪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