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融資(股)公司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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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2019/10國慶日前夕,我牽了一台向東元融資購買的機車,機車的價格是23000$整。
那時剛滿十八歲也剛畢業不到半年的我,為了上班賺錢,才買了這台代步工具做使用。
在買賣過程中,東元融資的專員也知道我未滿二十歲,並不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者,而專員讓我自己簽下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並說我不會讓你家人知道等語…,我簽了,也成功在國慶日放假那天把機車牽回去。
也是在那天開始,我每個月要繳納2260$的費用給東元融資,為十五期,在第四期之後,因為工作不穩定,就沒在繳納,而東元融資也加了滯納金300$,等於我要繳納2560$給東元融資,因為個人因素,我已經拖延了半年未繳納費用給東元融資。
問題:
一、在未滿二十歲所簽訂的合約成立嗎?
二、東元融資的利息,合乎常理嗎?
三、如果我真的繳納不出來,東元融資可以強制對我執行支付命令諸如此類的法律途徑嗎?
當時的我跟家裡人沒有聯繫,家人後面才知道我自己牽了機車,繳納不出來後只叫我自己想辦法,沒有想幫我處理。以上買賣機車的過程,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去執行的,都沒有人陪在我身邊,我這算不算被騙呢?
73d02e4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0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