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多年不實指控及侮辱,造成精神損害以及想了解切結書的寫法

其他 其他 1579 次瀏覽
在民國104年9月開始至今,因受某同學自身的精神狀況不佳,會胡思亂想,將尚未發生的事件,以憑藉自己的想像進行不實指控,怪罪他人以及曾出現過人身攻擊、嚴重辱罵,造成本人出現精神狀況,產生自傷之行為,本人想建立切結書要求對方停止相關行為,請問切結書怎麼寫
4342309e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01:34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2 07:0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似乎應直接對其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罪(刑事),這樣可能比私下要求對方簽切結書(民事)來的有用。
    
    且對方不願簽切結書您亦無法強迫其簽名,是以,如透過提告公然侮辱等告訴乃論之罪,要求其出面簽切結書以換取撤告,或許比較有機會。
    
    另,透過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民事)的方式要求對方出面簽切結書以達和解撤回起訴,亦係方法之一。
    
    以上所述供您參考,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2 09:44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妨害名譽等告訴外,亦可於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向對方求償外,如需書寫切結書,可加LINE 進一步與律師詳細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