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學校舉辦了一場辯論比賽,我們想詢問相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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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學校制定校規的權力是哪個法所賦予的?
2.在查資料時看到有資料顯示制定校規屬於特別行政法,但一直查不到其他相關解釋,所以想問問,特別行政法的法源是什麼以及制定校規真的屬於特別行政法嗎?
529ec1f7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1:54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2 13:0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各級學校之校規應有其各自之授權依據為是,以下提供法條供您參考,謝謝。
    
    國民教育法第20-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專科學校法第41:「專科學校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報教育部備查。」
    
    大學法第 32 條:「大學為確保學生學習效果,並建立學生行為規範,應訂定學則及獎懲規定,並報教育部備查。」
    
    以上所述僅係舉例,尚有其他之法規依據,且您亦可上網搜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或許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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