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二罰?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2533 次瀏覽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您一下,

日前我開車時因講電話被機警攔查,而身上有二級毒品所以驗尿移送,
這條被判刑期四個月可科罰金共12萬2,還有一張上述事隔三個月後才寄來的紅單“五年內二次毒駕罰鍰9萬”  請問這算不算一事二罰  ?四個月罰金我已經繳納,紅單9萬需繳嗎?
1019c809用戶 發表於 2019/08/28 23:33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8 23:4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要看你被判刑四個月部分有無包含毒駕刑罰。
    若毒駕有被判刑,再被紅單罰錢,則有涉及一事不二罰之可能,可循聲明異議程序。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9 11:20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因為行政罰是否有一事不二罰的適用,行政法院是採只要立法目的不一樣,就屬於可以二罰。而刑法目的是處罰犯罪,道交條例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您要主張一適用不二罰的空間比較小。
    
    2) 請問您收到紅單的時間?如果當初盤查不合法,該員警不是「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就對您盤查,只要還沒過法定救濟期間,建議您直接對紅單提起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該紅單,這樣就不必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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