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特留分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634 次瀏覽
母親往生,名下有一店面。家裡有四個孩子,女一女二男一男二,我是男二。母親遺囑(請民間公證人公證)店面由男一單獨繼承。
想問三人(女一女二男二)若想爭取特留分,三個人總共可以爭到多少。
293835c2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3:27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2 13:5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原則上女一、女二、男二可以分得之特留分為遺產(不限於店面,而係被繼承人之所有財產)之8分之1,計算如下:
    
    您母親去世(假設父親亦不在),則每個子女之應繼分為4分之1,然後本案之特留分又為應繼分之2分之1,則特留分應為8分之1。
    
    PS.
    
    民法第 1144 條第1款:「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第1款:「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2 14:3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若無配偶,繼承人是子女4人,每人特留分各8分之1,應先計算遺產總額,如果遺囑分配方式致其他三位繼承人可分的遺產不足8分之1,就可主張特留分的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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