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特留分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761 次瀏覽母親往生,名下有一店面。家裡有四個孩子,女一女二男一男二,我是男二。母親遺囑(請民間公證人公證)店面由男一單獨繼承。 想問三人(女一女二男二)若想爭取特留分,三個人總共可以爭到多少。
母親往生,名下有一店面。家裡有四個孩子,女一女二男一男二,我是男二。母親遺囑(請民間公證人公證)店面由男一單獨繼承。 想問三人(女一女二男二)若想爭取特留分,三個人總共可以爭到多少。
您好,原則上女一、女二、男二可以分得之特留分為遺產(不限於店面,而係被繼承人之所有財產)之8分之1,計算如下: 您母親去世(假設父親亦不在),則每個子女之應繼分為4分之1,然後本案之特留分又為應繼分之2分之1,則特留分應為8分之1。 PS. 民法第 1144 條第1款:「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第1223條第1款:「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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