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常聯繫的親戚被診斷疑似肺結核,戶籍地在我家,但家裡無法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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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家裡有位不常聯繫的出家人姑姑(約50多歲)被診斷出"疑似"肺結核,平常家人也不清楚她的生活如何,只知道她在哪裡修行,她有需要幫助時才會連絡我們,以前因長輩的關係,讓她把戶籍地址掛在我們家,現在她住在負壓病房治療,最近衛生局通知我們肺結核為法定傳染病,所以如果她出院後,沒有其他歸處,按照法律規定,得回到戶籍地址居住,因原先的修行處已知道她是得到傳染病,已告知我們請不要讓她回到該處,但家裡沒有多餘空間且還有孕婦在,想請問律師:法律是否有"得回到戶籍地址居住"此項規定呢?詢問衛生局人員是否可提供相關住所資訊,也遭到拒絕,雖然父母依然會盡力幫忙,但衛生局以法律責任還警告我們必須要處理這件事,讓家人擔心牽涉到法律問題,請問律師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們在法律上跟這位親戚分割關係呢?謝謝!
f50d8aa7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7:03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9 08:5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另,您可以參考戶籍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
    
    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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