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的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794 次瀏覽我住林口,弟弟住台南。母親往生後,她的遺囑指定弟弟單獨繼承在她名下的房子(房子在台南)。 我跟弟弟提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他不理會。 我若提起訴訟,是在桃園地方法院嗎,日後審理都會在桃園,是這樣子嗎。
我住林口,弟弟住台南。母親往生後,她的遺囑指定弟弟單獨繼承在她名下的房子(房子在台南)。 我跟弟弟提法律有特留分的規定,他不理會。 我若提起訴訟,是在桃園地方法院嗎,日後審理都會在桃園,是這樣子嗎。
您好,管轄法院一般會由遺產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後續主張特留分有無理由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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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若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家事事件法第70條:「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一、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國內居所地之法院。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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