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私人訊息於公開頁面上構成妨礙秘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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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與對方在網路上有所爭執,但都是以私訊的方式對話,事後對方將對話擷取公開發在個人的頁面上,只把名字弄掉,我本人的照片沒經過處理跟著對話一起直接公布,並向他的朋友影射我本人是誰,讓我覺得自己的隱私被侵犯 。

問題: 想請問律師,對方這樣子的行為,構成妨礙秘密嗎? 如果構成我該怎麼處理呢?
又或者是有構成其他罪刑 以及我該如何處理的辦法 再請律師們替我解答 謝謝
1579779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9 01:57

2 位律師回答

  • 王奕淵律師
    王奕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9 12:04
    回覆諮詢(107)、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您所描述對方公開與您爭執之私訊內容及照片,既然可直接與您現實本人可以連結,並散佈於不特定人可見聞處,應涉及妨害名譽,建議先截圖保存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1579779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9 12:28
    請問這樣能到派出所報案提告嗎 我全部都有擷取圖片起來了 還有之後他的朋友跑來私訊我要我小心一點 這樣我能提告他朋友恐嚇嗎 再麻煩律師解惑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0 11:52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感謝律師回答
    視對方公布的對話內容而定。如果一般不認識您的人,從該遭公布的內容可以識別出您來,對方可能還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承辦警員可能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比較不熟,報案時必須刻意提醒。若警方認為不構成而不願記載,也可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送件,比較省事。
    
    「要您小心一點」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可能。不過是否確定成立,要看雙方整體對話內容而定。
    
    
                         
  • 1579779b用戶
    發表於 2019/08/30 14:04
    我不認識他的朋友 他就傳要我小心一點 就沒有其他對話了 這樣也算構成恐嚇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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