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偽造文書為什麼卻要以原就被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253 次瀏覽
我朋友甲日前發現他被朋友乙偽造簽名
朋友乙向若干人借錢,寫了借據,裡面保證人的簽名擅自作主的簽了朋友甲的名字。
我和朋友甲今天去地方法院做諮詢的時候,對方卻說這樣還是會以原就被可能要到乙的戶籍地開庭,但是據我們了解刑事案件並沒有以原就被的問題,是因為整個過程都僅限在網路上並沒有面對面的接觸嗎?
4d771504用戶 發表於 2020/11/13 20:26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13 21:2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刑事案件的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被告住居所是一定有管轄權的,故目前應該確認犯罪地在何處,建議您委託本人協助處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3 22:24
    回覆諮詢(1973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49)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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