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請民間公證人公證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568 次瀏覽
媽媽已往生。
弟弟在她生前已有失智現象的情況下,帶她去立遺囑(請民間公證人公證),兩位見證人與母親並不認識。
(1)請問兩位見證人與母親並不認識,這樣合乎規定嗎
(2)母親已往生,要舉證她與兩位見證人並不認識,有方法嗎
3bb39baf用戶 發表於 2020/11/13 21:24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3 22:53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法律並未要求原本認識的人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只要不是民法第1198條限制之人,且立遺囑人確實指定其為見證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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