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前的遺囑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762 次瀏覽
爸爸已失智嚴重到我們兄妹三人都認不得。

1.我和妹妹想幫爸爸辦理監護宣告,但是弟弟不同意,我和妹妹還是可以完成辦理(監護宣告)嗎

2.若今年幫爸爸辦好監護宣告,但民國107年六月他立下的遺囑還有效嗎
92718589用戶 發表於 2020/11/13 23:42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4 00:1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1.可以,準備好診斷證明書及聲請狀,寫清楚選定之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向法院繳納裁判費即可。
    2.要看爸爸107年6月時,意識是否正常,有正常可以立遺囑,若不正常,則欠缺遺囑能力,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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