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別人到海裡
刑事犯罪 其他 1027 次瀏覽請問A計畫推B入海使他溺斃身亡,結果檢查後發現B死因是剛好在溺水過程中心臟病發而死,而且兩者間沒有關聯,那這樣A有沒有殺人故意? 這樣算是結果提前發生的類型嗎?還是超越的因果關係? A會成立什麼罪?
請問A計畫推B入海使他溺斃身亡,結果檢查後發現B死因是剛好在溺水過程中心臟病發而死,而且兩者間沒有關聯,那這樣A有沒有殺人故意? 這樣算是結果提前發生的類型嗎?還是超越的因果關係? A會成立什麼罪?
您好,可以去看刑法總則的書,基本上都會對此問題有所討論。 本人以為,若A已經著手了,至多僅係殺人未遂而已(但如果A推B入海而引發B之心臟病是可以預期的,那是否真的屬於未遂,似可以討論),不會變成欠缺殺人故意而無罪。 以上所述僅供參考,建議直接去找刑法總則來看比較正確,謝謝。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看起來好像是刑法的考題呀(遠目) 二、你既然提到超越的因果關係,我查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被害人係因其他疾病病發,此一後發獨立的原因造成死亡 ,超越因被告行為造成車禍之胸部鈍傷等傷害此一先發原因 ,形成「超越的因果關係」,其間之因果關係已然為被害人 自身之病症所超越,而無相當因果關係可言。檢察官亦同此 認定,早於起訴書中即敘及,基於起訴效力所及之同一事實 ,另為不起訴處分。基於以上說明,告訴人此部分之意見並 無理由。」 三、一個人被推到海裡心臟疾病而死,是不是「後發獨立的原因造成死亡」是可以討論的。如果被告知悉被害人有心臟疾病,那麼被告還做這樣的行為,我覺得可以判有罪耶。 四、希望你只是案例討論而不是真的有這個案件。 五、殺人案件我不辦的先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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