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人員受傷, 財損部分希望能得到評估來決定是否提告求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25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8.xx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 無需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有車禍初判表(對方違規擦撞不願和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保險, 對方肇事者無保險, 事後因肇責歸屬對方, 本人保險公司無須理賠對方車體受損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肇事者雙白線變換車道, 未注意本人經過, 擦撞駕駛門板/左後門板/左後車體, 雙方均無超速, 有行車紀錄器, 有車禍初判表
六、問題:
1. 希望能協助釐清提告可求償項目/金額
2. 若需求代位求償, 該如何完成相關手續/費用
3. 公司請假參與法院與會, 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請假金額
e407c91a用戶
發表於 2020/11/14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