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分手被要求寫下借據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220 次瀏覽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跟男朋友分手後,協議說要還他錢,並簽下了借據跟LINE的借據紀錄,但是事後我覺得感情是兩情相悅的,事後覺得被要求還錢很不合理,畢竟要還他的錢就是彼此之間出去吃飯等所支付的費用我沒有逼他一定要付錢,而並不是真正的跟他借了一筆錢,請問這樣的狀況下,他有可能告成功並執行強行支付的部分嗎?謝謝解答
90e71551用戶 發表於 2020/11/15 03:11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5 07:4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您好,契約(借據)既已簽名,原則上即應遵守,除意思表示有錯誤或被詐欺、脅迫等情事而得撤銷外,原則上仍有效力。
    
    本此,本人認為您仍需負起返還之責任,惟或許您可以再向對方討論看看,以減輕或免除相關之責任。
    
    據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5 08:45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對方可能以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建議收到法院裁定時要聲明異議,具體細節可加Line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15 10:27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有協議還錢跟借據等客觀事證,案件基本上在證據層面已對您不利。對方嗣後可能用這些證據對您提告或聲請支付命令。有無反駁的空間建議您應嘗試整理這些款項當初給付的原因有無如您所說是兩情相悅的相關事證,以為答辯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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