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YouTube上指名tag我帳號,罵:你媽出殯了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397 次瀏覽對方先公然於YouTube社群頁面挑釁留言,挑起眾人爭端,並一一tag帳號名稱以公然侮辱回覆,我的回應是請他去google資料,並留言提供相關資訊給他,並無任何謾罵他的言論。他的回覆卻是直接無故咒罵:「你媽出殯了」,該帳號在YouTube上並非使用實名,有可能截圖提告成功嗎? 他若為未成年,最重可得到的懲罰是什麼? 罰金大約多少? 我有沒有權利跟對方父母求償?我需要請律師的話,大概要準備多少錢?
對方先公然於YouTube社群頁面挑釁留言,挑起眾人爭端,並一一tag帳號名稱以公然侮辱回覆,我的回應是請他去google資料,並留言提供相關資訊給他,並無任何謾罵他的言論。他的回覆卻是直接無故咒罵:「你媽出殯了」,該帳號在YouTube上並非使用實名,有可能截圖提告成功嗎? 他若為未成年,最重可得到的懲罰是什麼? 罰金大約多少? 我有沒有權利跟對方父母求償?我需要請律師的話,大概要準備多少錢?
您好,您可以去警局報案或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如對方係未成年人,應其行為可能屬侵權行為,則其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會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章之罪或民法上之侵權行為,仍須視具體情況而定。又,刑事部分須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部分,須於2年內起訴。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PS. 刑法第 309 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87條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並提起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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