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涉嫌違法動物傳染條例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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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因涉嫌違法動物防治條例第33條及第41條第一項成立,判刑2個月緩行2年,並繳國國庫5萬元確定。
近日,收到農委會書函,說明本人違法行政法第39條,及動物防治傳染條例第33條及34條,因要調查事證,要本人去當局說明。
都已經一年多了,還來這個,不會還要再罰款吧?請問該如何處理?
e76d88ae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05:20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6 08:0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建議先去了解整體案情,有必要時再尋求律師之協助,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1/16 09:18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的情況為常見情形,刑事判決確定後,行政機關可能會再處以行政罰。
    建議去之前先與律師討論,後書寫陳述意見書向農委會說明,或提供相關公文與律師諮詢對策。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6 09:2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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