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但男方不肯簽字
婚姻.監護 離婚 1479 次瀏覽男方多次與別的女性曖昧 甚至結婚後還是有與別的女性交往 希望能離婚,孩子得扶養權能行駛共同扶養!
男方多次與別的女性曖昧 甚至結婚後還是有與別的女性交往 希望能離婚,孩子得扶養權能行駛共同扶養!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協議離婚,那只有透過裁判離婚之方式解決,可參考民法第1052條以下之規定,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民法第1052條:「(第1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如果有對話紀錄,亦可做為證據使用,謝謝。
您好,有無訴訟判決離婚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有對話紀錄也可能作為證據,建議提供相關資料,加Line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提出裁判離婚訴訟與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問題。
仍可以當作證據,只要非全然無關者,法官自會判斷,謝謝。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 a12121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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