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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916 次瀏覽
在五月份時,因為動用到公司公款,跟雇主打了一場官司,但是報警做筆錄當週我就把錢補完了,實際金額落在6-8萬,但是我拿九萬給老闆,當下並沒有簽和解也沒有訂條約,原以為事情落幕,但是老闆後續還是報警,打官司,並且要求我在庭上陳述金額要在10萬,因為雇主說這樣可以申請保險,說這樣會跟我簽和解書,到後累我們簽和解書時,他又說要我只有給他8萬要我把剩下的10萬補齊,不然就撤銷和解,但是那時他要求我在庭上陳述要10萬的這件事並沒有證據也沒有對話紀錄,這樣我該怎麼辦?
12906281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19:58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6 20:3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有拿現金給對方,那的確只能任人予取予求了,建議您看看是否有人可以替您作證證明此事或有其他事證。
    
    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跟我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6 21:03
    回覆諮詢(1984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對方求償金額需證明,除非您承認犯罪金額,否則可拒賠賠償。但如未和解將影響法官的量刑,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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