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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090 次瀏覽在五月份時,因為動用到公司公款,跟雇主打了一場官司,但是報警做筆錄當週我就把錢補完了,實際金額落在6-8萬,但是我拿九萬給老闆,當下並沒有簽和解也沒有訂條約,原以為事情落幕,但是老闆後續還是報警,打官司,並且要求我在庭上陳述金額要在10萬,因為雇主說這樣可以申請保險,說這樣會跟我簽和解書,到後累我們簽和解書時,他又說要我只有給他8萬要我把剩下的10萬補齊,不然就撤銷和解,但是那時他要求我在庭上陳述要10萬的這件事並沒有證據也沒有對話紀錄,這樣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