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貨賣家提告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2291 次瀏覽您好,在網路店家買東西,但因為商品到貨時人不在臺北,也未告知賣家無法取貨因此商品被退回,後來賣家傳簡訊告知如果不付他們 超商代碼手續費30元 來回運費130元 處理退貨人事成本390元 包裝費80元 以上總共的賠償金就要依刑法355條-毀棄損壞,民法234條-受領延遲 對我提出告訴,請問這筆賠償金的細項都是我應付的嗎? 我能申請民事調節並取得和解書嗎? 謝謝
您好,在網路店家買東西,但因為商品到貨時人不在臺北,也未告知賣家無法取貨因此商品被退回,後來賣家傳簡訊告知如果不付他們 超商代碼手續費30元 來回運費130元 處理退貨人事成本390元 包裝費80元 以上總共的賠償金就要依刑法355條-毀棄損壞,民法234條-受領延遲 對我提出告訴,請問這筆賠償金的細項都是我應付的嗎? 我能申請民事調節並取得和解書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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