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侮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72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只有2人的私訊內容裡、疫情敏感時期,因為對方沒回訊息,於是多打了一句「床上傳染你的病毒去了?」對方認為我涉嫌毀謗、侮辱及「人生功擊」(此處四字為對方原文)並說要去警局備案。並讓我方决定是要私下和解還是走法庭。
而後我方決定以$2000私下和解,並要求對方將備案過程錄音,並在備完案後傳證明給我方。然而對方現在卻不認帳,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去警局備案。
晚上,開口說:直接$2000解決就行了。如果要立案就是直接走法院,如果走法院不會只有$2000那麼簡單,看我怎麼選。


問題:
想請問,如果是以上述所說的,有可能構成任何一種罪嗎?
69c418c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22:50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6 22:5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看起來沒有誹謗罪或公然侮辱之問題,原則上先不用理他,警局也未必會受理,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6 22:57
    回覆諮詢(1984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私訊內容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您可拒絕賠償,對方提告應不會成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6 09:46
    回覆諮詢(1984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對方至多僅能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而向您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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