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自摔,要求理賠是否合理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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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11.1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經驗傷得知機車駕駛有胸部及右下肢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作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有保險,不清楚對方是否有保險,目前尚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行駛十字路口欲左轉,突然見到廟方活動的路障(當下無人指揮交通),然後迴轉時後方機車因受到驚嚇而自摔,雙方並無擦撞,本人見此情況便路邊停車下車關心,對方報案,警察有開三聯單(廟方,本人,機車駕駛人)
六、問題:
事發之後對方欲向我索賠5000元並且一對一和我和解,另要我之後再私下和廟方談,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另外會發生此事件是廟方沒做好指揮交通的責任,請問責任歸屬比例為何?
138fe4f8用戶
發表於 2020/11/17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