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民法第303條的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2331 次瀏覽 民法的第303條所指的承擔人因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對抗債權人。是什麼意思?能否舉例子說明,感謝不已! 收藏問題 ed169960用戶 發表於 2020/11/18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