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主動提起免除/減輕扶養義務,判決後就要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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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對父親的印象就是不工作愛賭,會毆打母親,常常回家要錢,債務一堆,起碼千萬元以上,滿口謊言,後來跟母親離婚後,我與妹妹跟著父親一起生活,但我猶如取代母職照顧妹妹,父親不想幫我們繳健保,不想讓我們上學,所以我們從小到大的費用都是去跟母親拿,說父親有照顧我們,但其實金錢來源都是母親,甚至我們是爸爸跟媽媽要錢的人質!也威脅母親不給錢,要把我們賣掉,給我們的成長環境很複雜很亂,也會偷孩子的鋪滿,對我們也是辱罵,時常丟我們自己在家去賭博,求學成長過程都沒有參與,倒是常常帶我們東跑西躲一直搬家,也曾在我們面前被債主毆打壓制。
後來漸漸長大,父親覺得沒有理由可以跟媽媽討錢,在17歲那年就把我們丟給媽媽,自己跑路了,從那年開始至現在,會聯繫我們都是要跟孩子拿錢,從哀求到威脅都有!我半工半讀辛苦打工賺生活費也會被拿錢,父親把阿公留下來要給我們孩子的教育費三四百萬全拿走,不出幾個月賭博賭光了。
現在子女皆出社會,薪資過過生活還行,都是收支打平,多給父親就很困難,況且真正辛苦扶養我們的是媽媽,我們該給錢的是母親,並非父親!也很不甘願給他!如今父親還是會偶爾來討錢,父親本身勞健保好幾10年都沒有繳,也不工作到處借錢,都跟我們說他沒辦法生活,我們也不知道他在哪裡、在做什麼、身體狀況如何?我們子女想主動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深怕後面的醫療費用或是其他狀況,不是我們能負擔的,想預防這狀況。
1.如“判決是減輕扶養“,是從判決後就要開始給付給父親嗎?還是等父親透過法律途徑來討才需要給付?
2.父親沒透過法律途徑來討,子女也未給,如多年後被安置之類的,政府單位來討安置費什麼的,會因該判決在前,中間這段時間會被追溯請求嗎?
3.那是否能跟法院約定,父親有透過法律途徑來討才開始給付呢?
5b708c06用戶
發表於 2020/11/18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