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書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1746 次瀏覽
請問緩行處分 該署依職權送請在議 經核尙無不合 應予維持   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份

請問是緩刑沒過還是什麼意思
e69ccd83用戶 發表於 2020/11/18 21:33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8 21:40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晚安,您所提到的應該是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緩刑是法院判決才會出現)。又您所述情形,用白話文來講,就是地檢署依職權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問高檢說緩起訴處分有沒有問題,高檢說沒有問題,予以駁回,結論就是維持緩起訴處分之效力,您只要注意依照原來緩起訴處分條件去履行即可。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3 17:42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緩起訴維持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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