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妨害秘密罪與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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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管利用職務之便,在LINE群組裡面放了木馬程式連接鏈,讓我點擊加入後一直窺探我的隱私生活,還轉發給其他同事看,同事聊天時被我聽到之後,轉而要將那些偷拍的內容誣告我性騷擾,且這種木馬程式必須由用戶端解除,且難以發現,同事又被要脅著不能告訴我,不能為我作證人,我該怎麼做?我已經換了第三支手機了。我也想更深入了解,無奈手機都會被竊聽,以至於寸步難行。
7e8c3b36用戶 發表於 2020/11/19 17:4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9 18:55
    回覆諮詢(19937)、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2)

    建議盡快攜帶手機報警提告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9 18:5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果對方有竊錄或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情事,可以蒐證後提起告訴(警局或檢察官)。
    
    PS.
    
    刑法第第315-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3條:「(第1項)本法所稱通訊如下:一、利用電信設備發送、儲存、傳輸或接收符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信息之有線及無線電信。二、郵件及書信。三、言論及談話。(第2項)前項所稱之通訊,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隱私或秘密之合理期待者為限。」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第1項:「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9 19:31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以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等刑事犯罪,可待刑事案件起訴後附帶民事求償,有無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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